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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刑事)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军事法院管辖的刑事案件,主要是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犯罪的案件,包括现役军人违反军人职责罪及其他各种犯罪案件。
  第二十条 现役军人(含军内在编职工,下同)和非军人共同犯罪的,分别由军事法院和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专门法院管辖;涉及国家军事秘密的,全案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二十一条 下列案件由地方人民法院或者军事法院以外的其他专门法院管辖:
   (一)非军人、随军家属在部队营区内犯罪的;
   (二)军人在办理退役手续后犯罪的;
   (三)现役军人入伍前犯罪的(需与服役期内犯罪一并审判的除外);
   (四)退役军人在服役期内犯罪的(犯军人违反职责罪的除外)。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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