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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
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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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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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0080895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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