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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多体谅 生活好相帮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王某一直居住在额敏镇上户路,2011年6月,李某购买了邻居的房屋院落,搬来与王某相邻而居。新邻居李某搬来后要对房屋进行修整,他拆除了原来的老大门,在原有的基础上修建了新的大门垛子,在自家院内和王某主房山墙之间地势较低的地方填土,打了坡度水泥地坪和排水通道(排水方向是李某自家院落),还给王某房屋山墙底部涂抹了水泥砂浆。按说李某是做了件好事,可是王某并不领情,他看到自家的房屋地势较低,又是老的土木结构,李某砖混结构的房屋地势较高,自家房屋靠近李某家大门垛子处的墙体内部墙面有流水痕迹,内墙受潮,墙皮脱落,坚定地认为是李某的行为给自家房屋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一纸诉状告到法院要求李某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法官王赛接到案件,了解到该案已经人民调解、立案诉前调解,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知道调解难度很大,但王赛并没有放弃调解努力,多次找双方谈话,并到现场做了勘察。经过勘察,王赛法官看到:李某所修建的地坪和大门垛子处留有排水孔,地坪有一定的坡度,可以起到保护王某房屋的墙体不被流水侵害,李某在修建地坪时还对王某房屋墙根进行了部分抹水泥维护。如按照王某的诉求恢复原状,根据双方房屋的地势差别,势必会导致李某家院内的自然流水(雨水、雪水)全部流向王某家的墙体。而王某家屋内至今未进行勾缝和水泥抹面,也未进行其他合理的维护和修缮,王某也无证据证明房屋受潮、墙皮脱落是由李某行为造成。

  王赛法官不断地释法说理,希望双方建立和睦的邻里关系,在今后的生活中能相互照应,相互帮助,但王某仍坚持己见,不依不饶,眼看要到审限了,王赛法官不得已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王某负担。

  尽管案件已作出判决,但法官仍希望邻里之间能宽容体谅,在考虑自己权利的同时能尊重对方合法权利,共同营造和谐美好的生活环境。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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