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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言制造爆炸事件 男子编造恐怖信息获刑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一男子自认为受了原村支书欺骗,多次上访,经相关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处理仍不满,为泄私愤,扬言制造恐怖爆炸事件,并利用手机短信进行恐吓。该案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认定犯罪嫌疑人胡舒将(化名)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到2012年期间,被告人胡舒将认为本村原村书记刘某在集体山场流转过程中欺骗了村民,牟取私利,因而多次到乡、县、市三级政府上访,相关部门对被告人上访事由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被告人胡舒将对处理结果不满,即扬言要放火烧山,制造恶性事件报复。相关部门对被告人进行劝导工作后,被告人仍不听劝阻,并于2012年10月19日给信访局领导发送短信,恐吓要制造一起死亡十人以上事件。同年10月24日,被告人胡舒将在北京被公安抓获归案。
  
  被告人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舒将要求政府职能部门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妥,但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舒将为发泄不满,编造恐怖信息,扬言制造恶性事件报复,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确认。被告人胡舒将归案后,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法院不予采纳。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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