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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卖毒品会不会判决实行?

2015年4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贩卖毒品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收购毒品。
毒品犯罪时我国的大罪,也是我国严厉打击的犯罪行为。毒品严重危害着受害者的身心健康。我国边境辽阔,我国的毒品犯罪也非常猖獗。毒品犯罪已经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的安定,因此,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也是非常严厉的。即使犯罪的数量很小,也会判处死刑的。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贩卖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贩卖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贩卖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贩卖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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