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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青年开设网络赌场从中抽水钱被判拘役

2015年4月17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利用网络软件开设赌场,涉及金额巨大,2010年4月20日,河南省南阳市西峡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符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2—3月份,被告人符某在西峡县城新兴嘉园其家中电脑上安装“蓝盾娱乐在线”网络程序后,接受该网络代理,按一元钱一分的筹码先后纠集李某、徐某、乔某等人参与“百家乐”网络赌博活动,符某从中抽水钱16000元。2009年1月20日,西峡县公安民警将被告人符某抓获,查获笔记本电脑,筹码等赌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符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场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在网络上开设赌场,从中抽取水钱,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符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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