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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 量刑

2015年8月24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信用卡诈骗 量刑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 信用卡诈骗罪主要有以下几种行为方式:(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2) 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如使用他人已挂失的信用卡;(3) 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4)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的行为。
2、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应以盗窃罪认定
三、处罚
1、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较大的起点?;
2、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谓“数额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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