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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怎么判刑】容留吸毒 长沙KTV经理被判刑

2015年10月1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吸毒怎么判刑】容留吸毒 长沙ktv经理被判刑
  1月中旬,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吸毒案的判决正式生效。被告人彭正明、周波、潘健翔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被处罚金十万元(已缴纳)。
  2007年1月,时任长沙某酒店ktv娱乐广场总经理彭正明和副总经理周波、潘健翔与该娱乐广场投资人签订了承包经营协议,三人全面负责该ktv的经营管理工作。
  在经营管理期间,彭正明、周波、潘健翔为拉动客人来该ktv消费,遂将ktv二楼的12个包厢改装成非法活动包厢,即吸毒人员通常所说的“嗨包”,作为客人吸食毒品的场所,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和相应服务。经查明,仅2009年2月3日至7月5日,该娱乐广场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333场次,非法牟利85万余元。
  2009年7月5日,经省公安厅指定,益阳市公安机关在该娱乐广场巡查时,现场查获若干吸毒人员和相关服务人员,并将周波当场抓获。案发后,彭正明、潘健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缴纳了违法所得859140元。去年11月29日,周波、彭正明、潘健翔三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赫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赫山区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罗妮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彭正明、周波、潘健翔作为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工具,并由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彭正明、周波、潘健翔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但鉴于本案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小,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且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均较好。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可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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