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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罔顾安全拒绝整改导致工人十楼坠亡 工头获刑

2015年10月27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2010年11月4日上午10时,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施工工地传出一阵紧急呼救声,一名施工工人从十楼坠落,当场身亡。经查证,该员工坠落原因系该楼卸料平台建造不符规定,工程负责人唐某在监管部门多次催促下未进行整改造成。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

  2010年11月4日上午10时,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某施工工地传出一阵紧急呼救声,一名施工工人从十楼坠落,当场身亡。经查证,该员工坠落原因系该楼卸料平台建造不符规定,工程负责人唐某在监管部门多次催促下未进行整改造成。近日,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被告人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0年9月21日-11月2日间,无锡市某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先后多次向被告人唐某所在单位提出搭建于该工地2号楼的卸料平台不符合施工方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需要立即整改,并两次发出整改通知单。唐某知悉该情况后,在随后组织生产作业过程中却视若无睹,并未按规定落实整改措施。11月4日,唐某又组织安排施工人员在该未通过安全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卸料平台上进行作业,施工工人小张不知道十楼的卸料平台已存在隐患,依然爬上去进行作业,此时,卸料平台在被多次使用后,已无法承受一个人的体重,悲剧也就在瞬间酿成。

  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承认其知道卸料平台存在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多次提出整改,其没有布置落实,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鉴于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所在单位又于第一时间对被害人家属作出520000元的经济赔偿,故法院对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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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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