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哪些民事案件?

2015年11月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我国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自治区辖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中
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3298479803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
  • 2.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 3.试论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 4.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 5.级别管辖规定的亮点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