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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传销组织被骗 非法拘禁“上线”要钱获刑

2015年11月24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当发现自己加入传销组织被骗后,被告人陈某决定找其“上线”李某索要损失的十余万元,多次索要无果后,陈某便伙同他人将李某软禁。结果,10月19日,陈某与同伙均被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陈某和李某在外地打工时认识,因性格相投便以兄弟相称。2010年12月,陈某在李某的介绍下加入了四川某传销组织,其本人及亲人先后投入12万余元。2011年8月,陈某发觉被骗后,加之亲友的催债,陈某产生了让“上线”李某和自己分担损失的念头。没想到,李某却闭门不见。最后,陈某伙同他人以送快递为名将李某骗至小区外,强行将其拉入轿车内带到重庆。其间,陈某及其同伙限制李某的人身自由,并言语恐吓要求李某打电话回家筹钱13万元。后李某筹钱未果,被迫写下13万元的欠条后方才得以离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及其同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最终分别判处各被告有期徒刑六个月。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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