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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犯罪和涉外犯罪的区别

2016年4月20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涉外犯罪  涉外犯罪是指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其构成要件的全部或者部分要素涉及外国因素,需要加以刑罚的处罚的,本国刑事司法机关对其拥有完全管辖权的刑事犯罪。  涉外犯罪的原则:  (一)主权原则主权原则即追究外国人犯罪适用中国法律的原则,是涉外诉讼程序的首要原则。  (二)信守国际条约原则即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涉外案件时,在适用我国诉讼法的同时,还须兼顾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根据条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三)诉讼权利同等原则诉讼权利同等原则,指外国人在我国参与诉讼,依法享有与我国公民同等的诉讼权利,承担同等的诉讼义务。  涉外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案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3)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外国人犯罪就是在本国不属于本国公民的人员触犯本国法律,这样就造成了外国人犯罪。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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