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旬老妇以借款为名诈骗264万获刑
2016年9月30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近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聂友花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聂友花,女,65岁,江西省丰城市人。1994年11月至2012年1月期间,被告人聂友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窜到丰城市老城区、南昌市区等地,找到退休职工、下岗工人等多名老年人,以开办企业、承接工程、支付高额利息、入股分红等为由,以借款为名,先后骗取葛海华、欧阳芳、刘金香等三十五名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64.3万余元。被告人聂友花抓获后,其所骗取的钱款均未能追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聂友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聂友花诈骗老年人财物,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属特别严重情节,且没有退赔被害人的钱款,可酌情从严惩处。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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