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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南闯北作案 吸毒盗窃获刑

2016年10月18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家住右江河南岸某县农民方民因吸食毒品而走南闯北盗窃,近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随案移送的作案工具自制万能钥匙四把、内六角套筒一根、板手一把、电笔一支,予以收缴。

  被告人方民,男,小学文化,农民,现年41岁。其因吸食毒品于2012年3月22日被田东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5月12日被执行逮捕。此前的2012年3月1日至同月19日,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方民远离家乡,先后四次携带作案工具窜至田东县平马镇庆平路某牛奶店门前、某宾馆门前和百通世界广场街某时装店门前、东宁路某门业店铺前,盗走被害人红阳的一辆红色本田两轮摩托车、李芳的一辆红色雅马哈牌弯梁摩托车、张娜的一辆黑色雅马哈牌弯梁摩托车和东仁的一辆黑色雅马哈牌弯梁摩托车。经鉴定,四次被盗摩托车合计价值为人民币25125元。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性质等,田东县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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