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案例
文章列表

退休职工晚节不保 协助他人伪造档案获刑半年

2017年11月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退休工人沈某协助他人伪造干部档案。近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08年7月至8月间,被告人沈某受严某(另案处理)指使,为其抄写伪造了“1982年6月26日射阳县手工业管理局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出具的关于严某的鉴定”、“1982年5月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写给射阳县手工业管理局的聘用严某的函”、“1982年6月27日江苏省射阳县人事局写给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的函”、“严某拟任宁夏回族自治区物资供销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免呈报表”等国家机关公文。

  2009年10月至12月间,被告人沈某受严某指使,为其抄写伪造了严某转业干部档案中干部档案目录、转业军人登记表、转业干部鉴定表、任免命令(排长)表、任免命令(后勤助理员)表、单位嘉奖卡片等国家机关公文。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协助他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依法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沈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97207310757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依法治国:中国经济新红利
  • 2.奉化运管所召开第二季度维稳安保工作会议
  • 3.浙江大三女生寝室内被杀 嫌犯随后自杀
  • 4.男子聚众赌博被抓判刑
  • 5.李英犯盗窃罪一案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