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侮辱猥亵陌生女子 伙同两名未成年帮忙放风
想对陌生女子实施侮辱猥亵,还叫上了两个未成年人来帮忙。
今年夏天,孙雅琪认识了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小军,便多次打电话约他逛街、上网。今年8 月27日,孙雅琪又打电话约小军在网吧见面,小军还带去了正在上初中的小老乡小国(未成年人)。
次日凌晨,小军和小国跟着孙雅琪在路边闲逛。孙雅琪此时看见路边一个女子正在等车,便吩咐小国盯紧该女子,自己带小军去开车,当该女子打上摩的后,三人驾车跟踪,一直跟到宣化洋河桥附近,孙雅琪开车将摩的逼停,并递给小军一把水果刀,让他下车吓唬该女子并将其弄到自己车上,小军遂持刀和小国下车,将该女子从摩的上强行拉拽到孙雅琪车上,此后他们到洋河桥西公路边停车,孙雅琪示意二人下车在远处等候,自己在车上强行对该女子实施侮辱、猥亵。
孙雅琪曾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判处过有期徒刑,2013年刑满被释放。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区检察院以涉嫌强制猥亵、侮辱罪将孙雅琪批准逮捕。(来源:中国网)
法律观点:
孙雅琪是否会从重处罚呢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而强制猥亵、侮辱罪是《刑法修正案(九)》修正的一项罪名,根据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取消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罪名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修改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