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辖知识
文章列表

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

2018年4月17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我国行政诉讼的级别管辖分为:基层法院的管辖、中级法院的管辖、高级法院的管辖、最高法院的管辖。
  《行政诉讼法》关于基层法院的管辖,规定为: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除法律规定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这一特殊情形以外,行政案件都应由基 层法院负责管辖。诉讼法第14条规定,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以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以及本地区内重大、复杂和 案件,要由中级法院管辖。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912010576615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诉中级别管辖的变通
  • 2.外国人犯罪案件也应由基层法院管辖
  • 3.试论民事案件级别管辖制度的规范与完善
  • 4.关于指定管辖的管辖权异议
  • 5.级别管辖规定的亮点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