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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信息公开更积极

2018年12月10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北京市政府即将实施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因为对政策解读材料的公开时限、重点职能部门新闻发布次数等提出量化要求,受到广泛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涉及政府文件、会议、电子记录等诸多信息载体,又要考虑公民隐私权、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保护等问题,并不是想象的那么简单。这些年来,在“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下,各地的信息公开有了很大进步,但在扩大公众参与、回应社会关切方面,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比较消极、被动,信息公开或流于表面,或避重就轻,这就给一些突发事件中臆测和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

公开透明是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对政府信息公开多一些具体的刚性要求,既是为了维护公众的权利,也能规范相关部门的行为。如此,信息公开才能在实践中释放更大价值。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93290292198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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