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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上诉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第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
  ,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
  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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