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立法】应更加细化
如何提高对新型毒品的防范能力,最大限度地遏制新型毒品的发展蔓延?记者了解到,从法律方面看,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冰毒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是对于诸如摇头丸、K粉、麻古等新型毒品却没有明确的量刑标准,法律在此出现了滞后。
为了解决这一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了《办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就近年来国内毒品犯罪中常见、突出的K粉、摇头丸等9种新型毒品犯罪统一了定罪量刑标准。意见规定的毒品案件定罪量刑的数量标准是综合考虑各类毒品的滥用和犯罪情况、毒品依赖性、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及其与海洛因的折算比例等因素而确定的。
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刘跃进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国家现在对于新型毒品的定罪量刑比起传统毒品的定罪量刑在法律上还有不太完备和不太成熟的地方,现在正在跟有关部门研究,尽量完善、完备对新型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问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邬明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现有的法律对新型毒品犯罪的规定都比较笼统,属于“大类”规定,应该进一步细化。
【禁毒模式】应转向新型毒品
2008年6月1日正式实施的《禁毒法》首次将禁毒宣传教育写入国家法律,并明确提出“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记者从公安部网站上了解到,《禁毒法》实施一年以来,各地围绕“依法禁毒、构建和谐”的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禁毒形势和政策,全力推进《禁毒法》进学校、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场所;公安禁毒、监管、刑侦、边防,以及铁路、民航、海关等部门组织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学习培训活动。据不完全统计,仅《禁毒法》集中宣传行动期间,全国就组织禁毒志愿者100万人次,组建小分队2万多支,开展禁毒宣传15万场次,受教育群众达1亿多人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周欣对记者说:“过去的宣传最主要针对的都是像海洛因、可卡因这种纯度很高的、危害性很大的毒品,而对于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宣传是这几年才逐渐开展的,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大多数的老百姓对它们的认识不足。”针对这个问题,上海市社会科学院毒品问题专家、上海禁毒专家委员会委员夏国美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整个社会对文化内涵中享受性一面的模糊认识和错位宣传,无形中为新型毒品的泛滥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此,我国的禁毒模式急需调整,必须把主要目标从海洛因转向新型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