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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技术转让费,要承担什么后果

2015年1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昨天下午,盐田区法院对两宗典型案件进行了集中公开宣判。其中,本报去年9月1日报道的《货柜车冲卡一工作人员身亡》肇事司机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在被告人唐某过失致人死亡案中,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某在去年8月31日凌晨1时许,驾驶货柜车经过惠盐高速某收费站时,为逃避缴纳过路费,强行冲卡,造成一人死亡。盐田法院认定,被告人唐某的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5年。

  昨天,盐田区法院还公开宣判了熊某等四人盗窃案。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熊某等四人使用虚假身份购买货柜车挂靠物流企业,两次利用物流企业提供的运输货物机会盗窃承运货物,所盗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200余万元。盐田法院认定,被告人熊某等四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熊某有期徒刑14年、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11年,被告人杜某有期徒刑5年。

  新闻回放

  2011年8月31日凌晨1时20分左右,在惠盐高速盐田坳收费站,司机唐某为了逃避30元收费,驾驶货柜车由南往北进入收费站闸口时,强行冲卡。

  在另外一车道安全岛执勤的收费站稽查人员邱某看到后,立即冲了过去,在跳上该车道安全岛时,被货柜车挂倒后卷入后轮胎底下。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证实该名稽查人员已经身亡。

  事故发生后,货柜车司机被一群人殴打并受伤,随后被送往盐田区人民医院救治。

过失致人死亡罪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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