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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业务受理程序

2015年2月18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一、 受理部门:
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
二、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62号、第63号
《广东省司法厅文件》粤司[2002]1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三、受理范围:
1、专利鉴定;
2、数字化作品与网络技术相关的作品著作权鉴定;
3、计算机软件版权鉴定;
4、商业秘密鉴定;
5、反不正当竞争鉴定;
6、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鉴定;
7、技术合同履行状况鉴定(转让、开发、技术贸易、咨询、服务等)。
四、受理程序:
1、接受委托(委托方送交鉴定委托书);
2、交接鉴定材料;
3、确认参加鉴定的专家(是否回避、人数等);
4、专家组开展鉴定工作;
5、给出鉴定结论;
6、向委托方交付鉴定报告。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1013059200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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