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时限
2018年5月25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司法鉴定从受理之日起一般应当在15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如确需延长的,经向委托人说明理由,可延长至30日。复杂、疑难案件的鉴定时限确需延长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并征得委托人同意,可再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60日。
法医精神病鉴定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般应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鉴定过程中需要补充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3月13日 说说司法鉴定2.毒物常识3.关于尸体腐败4.论“鉴定人――专家”制度5.司法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