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文章列表

海南定安10药商销售假药被判刑

2015年2月26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定安(海南)11月6日电 (记者 吴晓锋 邢东伟 王上求)海南省定安县药商陈某姑、秦某献等10人明知“甲茸通痹康”是假药,依然在定安地区销售。11月6日,定安县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作出判决,判处陈某姑等10人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至5000元不等。

  今年5月,陈某姑在未要求对方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的情况下,向定安县雷鸣镇的“亚霞”购买“甲茸通痹康胶囊”,并将该药在其经营的定安县城运东药店里销售。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及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山东华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甲茸通痹康”为假药。并查出,今年5月4日、7月23日、8月5日,陈某姑先后三次在运东药店销售三瓶“甲茸通痹康胶囊”,警方当场扣押塑料瓶包装的“甲茸通痹康”35瓶。

  经审理查明:2012年期间,陈某姑、秦某献、黄某珍、曾某英、吴某江、吴某学、黎某娟、潘某秀、张某茹、黄某勉等10人,明知“甲茸通痹康”是假药,且对方未提供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材料下,仍将其假药在各自药店进行销售。其中,陈某姑销售“甲茸通痹康”38瓶,黄某珍、秦某献、潘某秀、吴某江各销售“甲茸通痹康”2瓶,吴某学、曾某英各销售“甲茸通痹康”3瓶,黎某娟销售“甲茸通痹康”5瓶,张某茹、黄某勉各销售“甲茸通痹康”10瓶。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10665352689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中办国办印发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
  • 2.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有效保护商业秘密
  • 3.扎实推进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
  • 4.让信息公开更积极
  • 5.人大举行记者会透露——民法总则力争年内审议通过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