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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写习惯的特殊性
2015年9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任何事物都有共性和个性,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事物。书写习惯也具有其特殊性,笔迹特征是书写习惯特殊性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认识书写习惯特殊性的基础。但在笔迹检验中能够说明书写习惯特殊性的不是某个具体的笔迹特征,而是笔迹特征的总合。因为,书写习惯不仅具有特殊性,而且还具有共同性。书写习惯的特殊性为笔迹检验提供了理论根据。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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