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审判
文章列表

刑事案件的审期

2016年1月15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刑事案件的审期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3911705321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刑事诉讼申诉须知
  • 2.规范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 3.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 4.什么是第二审程序?它的任务是什么?
  • 5.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