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律师介绍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案件委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刑事审判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刑事案例
经济犯罪
犯罪类型
刑事鉴定
刑事诉讼
管辖知识
刑事文书
经济犯罪案例
刑罚分类
取保候审
刑事审判
刑事法规
文章列表
刑事案件的审期
2016年1月15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刑事案件的审期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刑事自诉案件,审理期限为1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1个月。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延长3个月;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日。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39117053214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1.刑事诉讼申诉须知
2.规范死刑二审开庭审理司法解释即将出台
3.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4.什么是第二审程序?它的任务是什么?
5.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手机:13958342558
电话:13958342558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Q Q:
联系我们
站内导航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人才招聘
案件委托
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
网站地图
友情链接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