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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讽好友"混得不咋样" 激怒对方被捅死

2017年4月8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男子讽好友"混得不咋样"

赵某与张福林本是同一条商业街上的商户,生意上互相帮衬,彼此称兄道弟。今年9月的一天晚上,赵某因一笔生意小赚了一把,便喊来张福林一起喝酒。由于不够热闹,赵某便让张福林再喊几个朋友来。张福林喊了一圈也没喊来人,赵某便开玩笑说张福林“混得不怎么样”。张福林听了反唇相讥,二人趁着酒劲竟对骂起来,大打出手。赵某打电话喊人来帮忙,张福林恼羞成怒,从附近水果摊上拿来一把水果刀,朝着赵某的胸部、腹部连捅数刀。

激怒对方被捅死

赵某倒地后,张福林在旁人的提醒下赶忙拨打“120”,但赵某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后悔不已的张福林于当日投案自首。((北京)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对于故意杀人罪的处罚一般分为两种情况: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1、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本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如: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2、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属于酒后激情杀人,应当是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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