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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争相打捞百元 拾得遗失物不还是否构成侵占

2017年6月10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市民争相打捞百元

中安在线讯:昨日上午,亳州市区宋汤河河面上,漂了不少百元大钞,吸引很多市民在这里争相打捞。为什么会有人将钱扔到河里呢原来是一位老人犯糊涂的时候扔的,经家人多次询问,老人才回忆起扔钱的事,但想不起来具体扔了多少钱。目前,已经有热心市民把现场打捞到的三万多元百元大钞交到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魏武派出所。

拾得遗失物不还是否构成侵占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也不同于遗弃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本事件中,我们知道,该笔现金是老人神志不清楚时遗弃的,所以市民的打捞行为不构成侵占。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捡到遗失物不还的法律定性是什么。如果捡到的只是一般的物品,只是构成不当得利,遗失者可通过民事诉讼,使拾到者返还其不当得利;但是,如果物品价值达到一定的数量,可以先与拾到者协商返还,如果捡拾者不予返还的话,可以视为侵占罪,可以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要求返还,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本次事件中,当事人不能辨识自己的行为,其遗弃的现金可以视为遗失物,老人并未丧失对这笔现金的所有权。同样的,捡得现金的市民有义务将钱返还。如果数额够大,又拒不返还,就会涉嫌构成侵占罪。

以上就是对侵占的介绍。由于实际生活中不同的案件状况,可能会有不同的结果,相关具体内容的咨询,欢迎您咨询的权威律师。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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