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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店女老板连环诈骗涉案金额1.7亿,后备箱满满是黄金

2017年12月1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一、干洗店女老板连环诈骗涉案金额1.7亿

据北青网报道,原本出生在招远市一个普通干部家庭的王某(女性),中专毕业后结婚生子,后来在招远城区开了一家干洗店。然而,王某却借着招远盛产黄金这一优势,把黄金转化成为了自己表演的最好的道具。

为了营造自己财大气粗的假象,王丽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编造与广西一位老板买卖金精矿的谎言,欺骗烟台市某私企负责人甘某入股合伙经营。而实际上,甘某的投资款王丽用来支付日常各种高额开销。甘某一段时间之后发现不见回报,于是单方提出撤资终止合伙协议。无奈,王丽给甘某打下500万元欠条。

某公司的副总李某听说朋友张某在王丽那里投了一千多万,利息哗啦啦地往家拿,李某也颇为心动。李某便开始试探性地挪用企业的钱投到王丽处。王丽不仅及时给付利息,并且存在她那里的钱,可以随时提出来。于是,李某挪用公司的钱砸在王丽这里的越来越多,直到后来王丽资金链出现断裂苗头,张某让李某停手赶紧撤,可李某依旧对王丽深信不疑。而王丽也鼓动他继续加大投入,直到案发,李某共挪用公司资金8000多万。

二、山东省高院以集资诈骗罪终审判决被告人王丽无期徒刑

根据北青网报道,2014年6月9日,招远市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及时抓捕犯罪嫌疑人,先后辗转深圳、上海、济南、烟台等地调取12家银行海量交易记录,核实清算40000余笔、案值1.7亿本金、利息、复利和债权债务等数据,最终形成7000余页的起诉证据材料,堆起1米多高的36本卷宗。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犯集资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l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l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犯集资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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