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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刑事上诉的主体有哪几类?
2018年5月2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1,被告人,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没有上诉权,但他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八十二条,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如果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抗诉决定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待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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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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