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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夫妻冒充卡主重置信用卡诈骗谈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2014年10月29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夫妻冒充卡主重置信用卡诈骗

2008年11月,曲某某与前妻杨某在某律师行业网站上看到注册律师的身份信息,并得知李某、章某等律师曾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后二人开始假冒卡住身份,打电话至银行进行挂失重置,冒领信用卡后进行套现。截止2009年11月,曲某某共实施信用卡诈骗3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106311元;杨某共实施信用卡诈骗2起,涉案金额达人民币73331元。2010年5月5日,曲某某被捕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杨某。

曲某某、杨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公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这也是北京首例冒充他人重置信用卡诈骗案。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曲某某、杨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曲某某在归案后能够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杨某,并结合其当庭自愿认罪,故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杨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相对于曲某某较小,故法院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曲某某、杨某有期徒刑6年,并分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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