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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喜好私藏枪支,触刑法悔不当初

2018年5月23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金某系一车间的技术工人,其从小就热爱军事,尤其是对仿真枪非常感兴趣。这本是一件与人无害、对己有益的事,然而由于金某没有正确处理个人爱好与社会公共安全的关系,最终走向了犯罪的深渊。

中专毕业以后,其为了满足自己的喜好,金某通过互联网等各种途径收集仿真枪。十年左右的时间,其收集的各类样式仿真枪多达11支,这11支仿真枪大多为金属质地,具有较大的杀伤力。

2011年10月12日通州分局刑侦支队接到线索,于10月19日,来到金某家中,经搜查在金某家中卧室的大衣柜内及卧室床下将其私藏的11支枪状物悉数起获,经技术鉴定其中8支枪状物认定为枪支,即具有杀伤力。面对着自己的妻儿和满卧室的枪支,金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近日,通州区人民检察院以金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公开审理最终判处金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金某为了满足个人私欲,置家人与社会的安全于不顾。其这种自私的行为是受到道德谴责,并最终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值得庆幸的是其及时醒悟过来,使得这场悲剧没有向更惨痛的深渊滑落,这也提醒我们每一个人:勇敢追求自己的梦想,但绝不能以损害他人、国家及社会的利益为代价。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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