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经济犯罪案例
文章列表

三兄妹非法办学获刑,非法经营罪怎样定罪量刑?

2015年5月22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非法经营罪怎样定罪量刑

2006年5月起,在未取得办学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和某1、和某2、和某3三兄妹伙同徐某(另案处理)等人以北京硬背国际文化发展中心的名义,谎称与北京外国语大学、剑桥大学国际考试委员会等合作开办教育项目并对外招生,先后收取学员学费等共计28.9万余元。2007年12月21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和某1与学生张某的朋友贾某发生冲突,争吵中贾某强行将和某1带上一轿车离开,目击群众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警方出动并将夏利车截获。经审查,公安机关于12月22日将和某1、和某2、和某3抓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和和某1、和某2、和某3故意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办学,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和某1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和某2、和某3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鉴于三名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能够真诚认罪、悔罪,深刻反省了自己的罪行,并向法庭表明了各自的悔改决心,法院对被告人和和某1酌予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和某2、和某3依法从轻处罚。

因此,海淀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和某1、和某2、和某3有期徒刑11个月至1年半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yylsxsbh.com/art/view.asp?id=818340512418 [复制链接]


您可能对以下文章也会感兴趣
  • 1.谎称出国劳务中介行骗,诈骗罪怎么判刑?
  • 2.走私普通货物罪,成功争取缓刑
  • 3.为喜好私藏枪支,触刑法悔不当初
  • 4.三类中介人员犯罪应引起重视
  • 5.买卖约定检货期 自己延误自担责
  • 官方二维码
    联系我们
    • 手机:13958342558
    • 电话:13958342558
    • 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南雷南路298号合力大厦北楼16层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5834255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