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上网费入室行窃
2008年3月,现年17岁的被告人张某辞职后整天以上网为业。2008年6月至9月,要筹得上网费用的张某在门头沟三次实施入室盗窃,共盗得6部手机和600元现金。张某实施盗窃过程中曾被事主骂,为了报复,张某用从其家中偷来的手机给手机中所存号码拨电话。张某后被警方抓获。
盗窃抢劫怎么处罚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手段,盗窃他人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抢劫罪,应依法实施数罪并罚。鉴于张某犯罪时系未成年人,其因涉嫌犯盗窃罪被抓获后,如实供述了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抢劫、盗窃犯罪事实,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赔赃款,具有悔罪表现,法院对其减轻处罚。
法院以盗窃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处以2000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