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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承包工程雇人偷警示牌,盗窃罪怎么处罚?

2016年2月2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假冒承包工程雇人偷警示牌

付某是无业游民,终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经常干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盗窃过手机、车等许多物品。2009年4月至5月间,付某盯上了北京某水利局河道里的警示牌,因为这些警示牌是铁做的,付某想要偷这些警示牌当废铁卖钱。因为考虑到自己去偷警示牌难度较大,于是付某便谎称自己已经承包了该水利局河道警示牌的拆卸工程,雇了李某、王某两位民工,三人一起用农用三轮车等工具,盗窃警示牌共计36块,价值4万多元。后付某被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雇佣他人帮助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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