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承包工程雇人偷警示牌
付某是无业游民,终日游手好闲,好吃懒做,经常干一些小偷小摸的勾当,盗窃过手机、车等许多物品。2009年4月至5月间,付某盯上了北京某水利局河道里的警示牌,因为这些警示牌是铁做的,付某想要偷这些警示牌当废铁卖钱。因为考虑到自己去偷警示牌难度较大,于是付某便谎称自己已经承包了该水利局河道警示牌的拆卸工程,雇了李某、王某两位民工,三人一起用农用三轮车等工具,盗窃警示牌共计36块,价值4万多元。后付某被诉至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
盗窃罪怎么处罚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的方法雇佣他人帮助其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付某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