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列名目诈骗发明人
自2007年8月开始,被告人买某便伙同张某、马某等人,在丰台区租用场地设立了“中国专利转化与保护协会”,对外宣称可以帮助专利权人转化专利项目、进行专利评奖等,要求与会者支付会务费才能参加会议,并用伪造的手续向专利权人收取所谓的收购专利手续费。截至案发,该团伙共骗取71名发明人会务费、收购专利手续费167280元。2007年12月,三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
诈骗怎么定罪量刑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买某伙同马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买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马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且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故分别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据此,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买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判处马某、张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