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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洗劫办公楼 偷车潜逃回老家

2017年7月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近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了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吴某。

2011年3月,吴某通过朋友介绍到某公司担任驾驶员,试用期一个月,负责驾驶公务车辆。在平日工作中吴某发现,办公楼二层都是单位领导的办公室,且所有办公室的钥匙都放在202房间,单位车辆的钥匙则存放在201房间,两个房间均无人看管。2011年3月13日晚,吴某借着酒劲儿,到202房间拿了二层所有办公室的钥匙,将办公室从西向东逐一打开,窃走烟、酒、办公电脑、手机若干,逃离现场时吴某又到201室拿走了一辆公车的钥匙,并将赃物搬上车。随后吴某联系买主销赃,得款12000元。做贼心虚的吴某得到赃款后,准备逃回老家,却不想在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因形迹可疑,被警方控制。

从案情我们不难发现,吴某的盗窃行为蓄谋已久,给受害单位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然而,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吴某并不是通过正规的招聘程序到单位就职的,而是通过熟人介绍来该公司工作的。检察官提醒大家:提高办公室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单位安保管理力度;招聘人员时按照人事程序,认真审查应聘者资格,切忌开门揖盗。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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