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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小偷屡教不改偷车又被抓

2017年7月5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近日,朝阳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以涉嫌盗窃罪提起公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女,怀孕,系外地来京人员。2014年4月21日晚7时许,张某某伙同其老乡齐某某在朝阳区朝阳医院东门路边盗窃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张某某负责望风,齐某某负责撬锁。尽管二人瞒过了路过的匆匆行人,但却早已被公安机关的监控盯上,二人得手后刚刚离开现场即被民警抓获。本案中齐某某、张某某均有盗窃前科,齐某某2012年9月因盗窃被通州公安分局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因怀孕,未实际执行。张某某则是一个月前刚刚因为盗窃被海淀分局公安民警抓获,被给予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因怀孕,未实际执行,没想张某某反而有恃无恐,趁其怀孕,继续行窃。

【检察官说法】

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北京市数额较大的标准是2000元人民币,本案中被盗自行车经鉴定为1300元人民币。同时,司法解释还有规定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正常情况的百分之五十确定,张某某一年内因盗窃罪受过行政处罚,故张某某的行为依然涉嫌盗窃罪。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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