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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狱中服刑又实施诈骗,服刑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判刑?

2017年11月22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男子狱中服刑又实施诈骗

2005年11月,被告人夏某因犯诈骗罪和票据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被罚金16万元。2009年3月,被告人夏某因表现良好被减刑10个月,后于2010年8月再次被减刑11个月。2010年11月中下旬,被告人夏某以请托管教干警照顾为由,骗取狱友李某人民币5000元。事后,李某向管教干警反映此事,赃款于同年12月7日全部追回。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夏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后悔,并写了一封忏悔书,称自己行骗是因为母亲身患癌症,迫不得已才骗钱,请求法院判处缓刑。

服刑期间故意犯罪怎么判刑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民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夏某所犯诈骗罪行系在服刑期间故意犯罪,应予从重处罚。并与原判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刑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鉴于夏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被全部追回等情节,依法可予从轻处罚。但经减刑裁定减去的刑期不计入已经执行的刑期。

2012年7月18日,一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夏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与前罪所犯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尚未执行的有期徒刑8年零15天,罚金人民币16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8个月,并处罚金161000元。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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