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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违法开展业务被罚7万

2017年12月8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分公司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监会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总经理陈少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任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经理王洪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时为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员工周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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