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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手机变假货,谨防企业内部“硕鼠”

2017年12月22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仓库内的正品手机全部变成了山寨机和模型机?短短一夜间,“内鬼”就让公司损失了数十万元!  2015年4月8日,某物流公司经理叶某向杭州余杭公安分局报案称其公司仓库内的276台三星手机被人更换成了高仿机和模型机,共计涉案金额754312元。余杭分局接到报案后,立刻展开调查,渐渐的一个公司“内鬼”利用职务之便盗窃公司财产的案件浮出了水面。  余杭大队通过侦查发现,被偷换的正品三星手机中有60多部已被激活使用,于是立刻对激活手机的使用人展开逐级倒查,发现手机是从杭州通信器材市场某经营部购得的,经向该经营部负责人叶某某询问,得知该批手机为一个叫张某的人出售给他的。接下来民警向报案人叶某了解,其公司恰好有一名同名同姓的员工。  2015年4月24日,余杭大队民警将张某照片提供给叶某某辨认后,确认该物流公司员工张某和出售手机的张某为同一个人。  2015年5月11日上午,张某主动到余杭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同案嫌疑人聂某某到杭州西湖分局投案自首,经民警对2人询问,5月11日晚,张某、聂某某被依法刑拘。  经查,张某,系该物流公司调度员,聂某某,系该物流公司仓库保管员。2014年5月至12月间,张某伙同聂某某在各地回收购买旧的三星手机,购买山寨三星手机以及模型机,由聂某某利用其在物流公司仓库工作的便利,将购买的假货旧货及模型机和仓库内的正品手机对调。再由张某将调包出来的正品手机出售至杭州通信市场。  当前许多企业都存在机构庞大、冗员众多、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在这种环境下一些员工就容易为自己能获得多少利益而殚精竭力。对于企业而言,“反腐”工作应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协会建议1、企业应加强监管力度,让权力受到监督。2、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3、树立典型,对触犯企业制度的员工从严处罚,不姑息不迁就,杜绝员工的侥幸心理。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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