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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嘴快活 丢官又获刑

2018年4月21日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http://www.yylsxsbh.com/

2012年2月8日21时许,身为国家公务员的李某某酒后驾驶“雅阁”牌小轿车,行至北京市通州区通顺路与朝阳北路交叉路口时,其车前部与在同方向等信号灯的冯某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后部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经抽血检测,李某某体内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5.9毫克。属于严重醉酒驾车行为。近日,通州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拘役2个月。

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李某某,深知酒后驾车的危害与法律后果,但还在一意孤行,一是侥幸心理在作怪,二是法律意识淡薄,三是特权思想的存在。酒驾入刑已有近一年的时间了,从总体状况看,已经明显的遏制了酒驾行为,因酒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也已大幅下降。但仍有个别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奉劝哪些酒瘾大的司机朋友,为了他人的安全,为了社会的和谐,一定要坚持“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原则。依照有关规定,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李某某将要被开除公职和党籍。以身试法的代价太大了。


文章来源: 余姚刑事辩护律师
律师: 韩杰栋 [余姚]
浙江阳明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834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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